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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來源:中國法院網訊
作者:周曉冰
昨天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王菲(藝名王蓉)、劉遵亮(藝名老貓)訴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、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、廣州市京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鄰接權糾紛一案。
二原告訴稱,歌曲《芙蓉姐夫》是由原告老貓作詞,王蓉作曲的一首網路歌曲,二原告從未授權任何公司出版發行該歌曲,現二原告發現被告王府井書店銷售的,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、廣州市京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出版發行的CD專輯《芙蓉姐夫》中,收錄了原告創作的歌曲《芙蓉姐夫》,並且添加了2005年6月王蓉發行的《多愛王蓉》專輯的十首歌曲。
二原告認為,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人身權和財產權,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、銷毀錄音製品《芙蓉姐夫》,並由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。
本案原告王蓉是近年來頗具知名度的原創型歌手,涉案專輯中涉及的《多愛》、《哎呀》、《水煮魚》、《爸爸媽媽》等歌曲具有很高的傳唱度。特別是涉案歌曲《芙蓉姐夫》,系針對網路熱炒紅人芙蓉姐姐創作的一首歌曲,言語犀利刻薄,對芙蓉姐姐及網路熱炒行為進行了大膽的諷刺,該歌曲以FLASH形式在網路上發表後,引起了廣大線民的空前關注。
4月9日上午,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,京凰公司稱該光碟並非其發行,侵權行為與其無關;王府井書店答辯稱,該光碟從國家正規音像市場購進,銷售商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,不應承當侵權責任,安徽文化出版社經傳票傳喚,未出庭。
本案仍再進一步審理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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